印度瓷砖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08-05-06

印度瓷砖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表单位:佛山市外经贸局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网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4月21日发布了对中国和阿联酋瓷砖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市场经济待遇:

在以往新出口商复审中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河源万峰陶瓷有限公司等企业(见下表)继续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申诉方有权利对总局所做裁决进行抗辩,也有机会请求CESTAT进行司法审查。然而申诉方没有基于合理理由对该裁决进行抗辩。本次日落复审中,申诉方仍没有提供实质证据和合理理由来对以下公司的市场经济待遇进行抗辩,因此总局认为没有必要对以下公司进行重新审查,也无须再重新作出裁决。所以以下公司在本次日落复审中仍然享有市场经济待遇。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序列号
终裁通知(案号和日期)
公司名称

1
15/2/2003—DGAD 日期:2005年12月30日
佛山市禅城区上元欧联建筑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商)和Prestige General Trading (迪拜)(出口商)

2
15/19/2004-- DGAD
河源万峰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商),佛山市朗高陶瓷有限公司(中国出口商),Enterprise Trading FZE(阿联酋)(阿联酋出口商)

3
15/15/2004-- DGAD
清远南方建材卫浴有限公司(中国生产商),广东新中源陶瓷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出口商)

4
15/3/2005—DGAD 日期:2007年10月3日
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佛山市三水惠万家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萨米特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商)和佛山新明珠贸易有限公司(出口商)




本次日落复审调查中,佛山南海景瑜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商)和香港Shye国际有限公司(出口商)递交申请,请求进行新出口商复审调查。虽然新出口商复审调查已经结束,新出口商复审终裁尚未发布。经审查,以上生产商/出口商在调查期内未出口涉案产品到印度,而在调查期后出口涉案产品到印度,总局已经获得相关证据,并将两家的结合视为合作出口商。鉴于新德里高等法院对新出口商复审正在进行,总局称会服从新德里高等法院的最终判决,该判决也会适用于现在的日落复审。



在2008年3月28日的新出口商复审终裁中,佛山市禅城Jin Yi 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商)、佛山市中源信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出口商)和M/S Able Ace(M) Sdn. Bdh. (马来西亚)(出口商),被认为是在市场经济状况下运行,并被给予了市场经济待遇。因此这几家企业在本次日落复审中继续享有市场经济待遇。



佛山华盛昌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商)及其关联公司广东东鹏陶瓷有限公司(出口商),广东宏陶陶瓷有限公司所提交信息不真实,不符合市场经济地位要求,不能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佛山浩宏陶瓷有限公司、佛山鸿运贸易有限公司、圣路易斯陶瓷有限公司、香港建材有限公司,拒绝现场核查,被列为不合作出口商。






  关于倾销幅度:

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公司:

序列号
公司名称(生产商/出口商)
倾销幅度(%)

1
佛山市禅城区上元欧联建筑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商)和Prestige General Trading (迪拜)(出口商)


2
河源万峰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商),佛山市朗高陶瓷有限公司(中国出口商),Enterprise Trading FZE(阿联酋)(阿联酋出口商)


3
清远南方建材卫浴有限公司(中国生产商),广东新中源陶瓷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出口商)


4
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佛山市三水惠万家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萨米特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商)和佛山新明珠贸易有限公司(出口商)


5
佛山市禅城Jin Yi 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商),佛山市中源信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出口商),M/S Able Ace(M) Sdn. Bdh. (马来西亚)(出口商)





未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出口商:

序号
生产商/出口商名称
倾销幅度(%)

1
佛山华盛昌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商)及其关联公司广东东鹏陶瓷有限公司(出口商)
150-200%

2
广东宏陶陶瓷有限公司
150-200%

3
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
150-200%



  关于损害和因果关系:认定中国对印瓷砖在调查期内迅猛增加,占印瓷砖市场的份额由2003-04年的13%上升到37%,造成印度国产瓷砖价格下跌(调查期内价格仅为2004年3月价格的75%)、利润下滑(调查期内利润仅为2003-04财年利润的一半不到),给印度瓷砖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终裁结果:



中国的大部分出口并非以倾销价格在印度境内出售涉案产品,但这些非倾销出口是导致印度国内产业萧条的原因之一。因此,若取消征收反倾销税很可能会导致大量涉案产品以倾销价格进入印度。

若取消现在的措施,涉案产品就很可能从中国以倾销价格进入印度市场。因此,尚未确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来抵消倾销是不必要的。

尽管反倾销措施仍有效,国内产业仍在遭受严重损害。没有证据证明取消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会停止或不再发生对国内产业造成倾销或损害。相反,中国的产能过剩更可能导致涉案产品以倾销价格进入印度。

结论是,国内产业状况仍然是脆弱的,对中国涉案产品如果取消征收反倾销税,很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存在,总局认为,继续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是有必要的。不过,考虑到目前涉案国家的倾销水平和国内产业所遭受的损害,正在实施的反倾销税需要修正。因此,总局认为修改反倾销税是必要的,并建议对从涉案国家进口的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计算时以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中较低的为准。

因此,总局建议对原产于或出口自涉案国家的涉案产品按下表所列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印度卢比来征收。征税表如下:


税则号
产品描述
规格
原产国
出口国
生产商
出口商
税额(卢比)
单位

1
69.07或69.08或69.14
通知书中第六段和第七段描述的瓷砖
所有
中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佛山市禅城区上元欧联建筑陶瓷有限公司
Prestige

General Trading

(迪拜)
0
平方米

2
同上
同上
所有
中国
所有
同上
除以上出口商外
155
平方米

3
同上
同上
所有
中国
中国
河源万峰陶瓷有限公司
佛山市朗高陶瓷有限公司
0
平方米

4
同上
同上
所有
中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同上
Enterprise Trading FZE,UAE
0
平方米

5
同上
同上
所有
中国
所有
同上
除本列行3和行4外的出口商
155
平方米

6
同上
同上
所有
中国
中国
清远南方建材卫浴有限公司
广东新中源陶瓷进出口有限公司
0
平方米

7
同上
同上
所有
中国
所有
同上
本列行6外的其他出口商
155
平方米

8
同上
同上
所有
中国
中国
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佛山市三水惠万家陶瓷有限公司和佛山市萨米特陶瓷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明珠贸易有限公司
0
平方米

9
同上
同上
所有
中国
所有
同上
本列行8外的出口商
155
平方米

10
同上
同上
所有
中国
中国
佛山市禅城Jin Yi 陶瓷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源信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0
平方米

11
同上
同上
所有
中国
马来西亚




同上
M/S Able Ace(M) Sdn. Bdh. (马来西亚)


0






平方米

12
同上
同上
所有
中国
所有
同上
本列行10和行11外的出口商
155
平方米

13
同上
同上
所有
中国
所有
其他
所有
155
平方米




根据相关法律,若对本裁决不服,可向印度海关、税收、黄金(管制)上诉法庭(CESTAT)提起上诉。